闽经贸中小[2012]39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级行业协会、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doc;1.xls;2.xls;3.xls;附件4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xls;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Ο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级行业协会、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doc;1.xls;2.xls;3.xls;附件4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xls;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Ο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