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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示范性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7   来源:cfrd   浏览次数:1060
 闽经信技术〔2016416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各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人民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15129号),增强现代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省经信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决定选取若干基础较好的高校开展省级示范性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福建省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是指由省内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产业园)合作共建,具备高校工科学生实习实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等功能,由多个实验室和实训室组成的机构。申报主体为省内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或者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省企业(产业园)合作的联合体,申报重点为机械、汽车、电力、电子、信息、通信等工学领域。

    二、申报条件

    省级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必须具备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等硬件设施以及师资队伍、培训方案、培训课程、教学运行和管理等软件条件。

    (一)发展规划明确

应制定指导思想先进、发展目标具体、建设内容明确、保障措施有效的发展规划,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建设思路清晰。

    (二)基础条件良好

    1.教学实训设施及设备。具备满足专业发展、培养规模要求的实训场地、设备等,其中:教学实训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校内基地设备仪器原值1500万元以上,面向1-2个主导专业、覆盖3个以上相关专业,学生实训(教学时数18课时/人以上)年均1000人以上;已经开展社会培训服务并且上一年度培训企业职工数达100人以上,未来三年培训企业职工数达1000人以上(教学时数120课时/人以上);校外基地还应具备企业(产业园)内部的教学场所、学生生活设施等必备条件,企业(产业园)参与基地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2.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的结构和数量能够满足实训基地教学需要,其中:基地的负责人应具有正高职称,专职师资人员不少于30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大于60%,具有企业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双师型教师、具有实验和工程类职称的实训指导教师比例80%以上,聘请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兼职教师应达到30%

    3.现代教育技术。校内基地建设有远程教育与虚拟仿真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条件,能依托虚拟现实、多媒体、人机交互、数据库和网络通讯等技术,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实践活动。校外基地应建设高校、企业(产业园)间互联互通的网络化教学平台。

    (三)教学体系完善

    1.培训教学体系。应依据培养目标和发展规划制定教学体系,构建同实训基地定位相一致的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必须具有模块化功能,以适应各类岗位培训需要。教学体系已经过实际教学实践,成熟度高。

    2.课程资源开发。根据培训教学体系,以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为重点,开发教学内容,确定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发的教学课程应包括专业基础类和专业综合类等实践教学项目,具有系统性且经过实际教学实践。综合类的教学时数占总学时比例不低于30%

    (四)运行管理有效

    1.实训基地应由学校正式批准成立,设有专门机构并配置专职教学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教学、运行,机构设立满一年以上,自身应有不低于50万元的专项年度运行经费。

    2.校内基地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由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能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企业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

    3.校外基地实行以企业管理为主、校企(产业园)共建的办法进行管理,由企业(产业园)主要领导担任校外基地负责人,在企业内设立专职管理部门,建立有完善的工程实践教学运行、学生安全管理、生活保障等有关规章制度。

    4.制定既符合学校专业实践教学又适应对外生产经营服务的管理制度,包括保障实践教学的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经费使用管理、条件维护与可持续发展等政策措施。建立有利于激励学习和提高创新能力的教学效果考核、评价和反馈机制。

    三、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示范性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申报表》;

    (二)实训基地软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内容、建设成果、发展规划等说明或证明材料;

    (三)授课教师及专兼职授课教师名单、证明材料等;

    (四)上一年度培训企业职工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培训课时、联系方式等)

    (五)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申报单位负责人或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以学校为单位报送省经信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一式六份,含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826

    (二)省经信委会同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后提出审核意见,经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福建省示范性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发文公告并予以授牌。

    联系人: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胡志平

     话: 0591-87834675   电子邮箱:Huzp@fjetc.gov.cn

    附件:福建省示范性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申报表.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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