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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鞋业水性聚氨酯胶粘剂市场分析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24   来源:慧聪鞋网   浏览次数:1022
       我国是当前世界上最大的鞋类生产国、出口国和消费国。其中胶粘鞋占有绝大部分市场。而目前我国制鞋业中所用的胶粘剂90%是溶剂型胶粘剂,这类胶粘剂含有大量的甲苯、二甲苯、丁酮、丙酮、乙酸乙酯、烷烃等有机溶剂,用量占胶水总重的80%甚至更多。这些有机溶剂都存在一定的毒性,有些劣质的胶粘剂甚至用苯来生产,其毒性更大。除胶粘剂外,制鞋业中还广泛使用清洗剂、处理剂和上光剂等,这些原料中也大量使用有机溶剂。这些有机溶剂绝大多数属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有机溶剂的大量使用除了引发直接接触者患职业病外,排放在大气中的有机溶剂在紫外线的作用下,产生光化学反应,会生成臭氧和醛类等二次污染物,当遇到不良气象条件时,这些污染物会形成光化学烟雾,而光化学烟雾会刺激人类的眼睛及呼吸道,引发头痛、眼睛红肿、喉炎、肺病等多种呼吸道疾病。此外,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还对相关产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中的防火、防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世界各国颁布了不少有关VOC的法规和法则。VOC是挥发性有机物的总称,世界上各个国家目前对其定义和含量标准的理解不尽相同,在欧盟,作为VOC的物质被定义为由碳元素与一个或多个氢、氧、氮、硫、磷、硅或卤素相结合的化合物,在20oC或运行条件下它的蒸汽压大于0.01kPa且不发生化学变化;瑞士对VOC的定义为20oC下蒸汽压大于0.01kPa或标准大气压下沸点≤240oC,且不发生化学变化;美国对VOC的定义与欧盟和瑞士不同,它是通过测量干燥过程中的质量损失得到的,测量在干燥柜中于120oC×24h挥发性物质的总量,减去由卡尔费休法所测水分的量即得到体系的VOC量。
  
       目前欧盟和美国等都各有不同的VOC法则。欧盟的VOC法则规定:1)每个企业或设备的消耗限额为5t;2)企业必须每年向行政机关报告VOC的总量;3)产品中的VOC量必须是大家都知道的;4)通过所有产品中的VOC量来估算总的VOC量;5)行政机关抽查企业的VOC量。在瑞士,每年的VOC量在3kg以内免费,超过3kg后产生每kgVOC,则由产生VOC的产品供应商交付3瑞士法朗。在美国,各州的限额不同,但超过后都要付费。
  
       在制鞋工业中,按照欧盟指导性法则1999/13/EG的规定,到2005年10月31日,每双鞋的VOC限额为37.5g,到2007年10月31日,VOC为25g。对于Nike、adidas等一线运动鞋品牌,对VOC的要求更高,目前每双鞋的VOC已经低于25g,但他们还在采取各种工艺和方法以使每双鞋的VOC降得更低,零VOC是最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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