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浏览 | RSS订阅
 
会员登陆:     VIP功能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政策法规 » 相关政策 » 正文

六部门联合下发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0   浏览次数:1100

        今年3月份,为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要求,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不再限于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专家对此分析指出,此举一方面大大满足了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也标志着人民币结算业务在贸易这个层面上基本贯通了全程,意义重大。同时,由于我国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的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收付,这标志着人民币在支付清算方面的功能完全实现了,也为未来继续增强人民币投融资功能及作为储备货币的功能奠定了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为促进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正常规范开展,切实防范风险,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通知》还指出,有关部门将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并对重点监管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近日,上述六部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上报的企业名单基础上,联合审核下发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指出,名单下发后,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依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此次六部委审核确定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共计9502家,此举是对前期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对重点企业实行监管,有助于提升管理效率,切实防范风险。”来自工行的分析人士表示。

        从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时365家企业参加首批试点,到2010年6月境内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市、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扩大至6万多家,再到近期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近三年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以点带面,不断发展,已从最初的设想阶段发展到具体的贸易实践,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效,各项措施逐步完善,结算规模稳步上升,去年全年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发生2.08万亿元。央行刚刚发布的最新金融数据也显示,仅2012年5月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就发生2160亿元。

        近年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得以拓展,主要是基于市场需求。分析认为,近年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迅速发展,一方面在于政策面的有力支持和相关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另一方面也在于市场的真实需求。从企业角度看,我国对外贸易大都采用主要的国际货币进行结算,一笔贸易款项可能涉及多家机构的多个环节才能完成,这会产生资金到账速度慢、费用高、企业经营成本增加等问题。在人民币可跨境结算后,这些问题都可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经过近三年的实践,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前期取得了很好效果,相关管理和运行机制日益完善,风险总体可控,具备进一步推广的基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再扩容的市场条件也日益完善。此时将此业务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放开,有利于各地企业公平参与市场,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但在这个过程中,也不可忽视可能存在和发生的风险问题。

        “在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对开展业务的企业加强监管,有助于防止企业利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渠道进行一些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往来,从而有助于加强对跨境资金的监测和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从而促进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正常开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指出。

        因此,此次六部委在公布重点监管的企业名单同时,还着重对“风险管理”给予强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时,应按照相关要求和审慎监管规定,依托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加强审核,切实防范风险。据悉,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还将依托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每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重点监管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而对于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管理层更是明确规定“不得存放境外”。此外,六部委还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情况及六部委掌握的情况,及时对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调整,人民银行据此更新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有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实现了对企业管理的“可进可退”,有助于敦促相关企业合规开展业务,在奖励积极的同时,切实提高监管效率。(作者:牛娟娟)

 

来源:金融时报

 
 
[ 文章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

 
 
主办:中国鞋业研发设计中心、国家鞋类检验中心、全国橡胶工业信息中心鞋业分中心、莆田市鞋业协会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200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