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浏览 | RSS订阅
 
会员登陆:     VIP功能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政策法规 » 相关政策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3   浏览次数:954

  从2008年4月1号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据了解,海关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就是海关根据企业诚信记录采取差别管理措施,倡导守法便利。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后,对高类别的守法企业,简化了通关手续,加快了通关速度,降低了通关成本,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捷和效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而海关监管力量将主要用于对低类别失信企业的严密监管上,促使企业规范其进出口行为,同时也对其他企业起到警示、教育和预防作用。这个办法的实施将对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鼓励企业守法自律,建立海关与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保证贸易安全与便利,改善海关执法环境,合理配置海关管理资源,提高海关管理效能起到积极作用。

  目前,我省有进出口“红名单”企业2家,A类企业13家,B类企业近400家。对于青海省内企业来讲,由于新的办法降低了企业分类评定标准,从而使省内诚信守法、但年进出口贸易额较低的企业能够有机会被评定为高类别企业,享受到更多的通关便利,增强企业竞争力。

 
 
[ 文章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

 
 
主办:中国鞋业研发设计中心、国家鞋类检验中心、全国橡胶工业信息中心鞋业分中心、莆田市鞋业协会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200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