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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商品“深圳标准”3.15正式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7   浏览次数:721
3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消委会在益田村中心广场举行新消法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市商品质量促进会秘书长蒋汶婷发布了鞋类商品“深圳标准”。

  这个题为《深圳市鞋类商品质量保证制度》的“深圳标准”规定,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鞋类商品的三包期不得少于90天。

  根据标准,鞋类三包制度内容包括:

  一、修理。三包期内,消费者正常穿着情况下,如出现脱胶、帮面断线、脱线、轻微掉漆、掉浆,内底凹凸不平影响穿着,围条开胶、断裂,天皮脱落,掉扣眼、拉链掉牙等任一问题,经营者应给予免费修理,修理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

  二、更换。三包期内,消费者正常穿着情况下如出现断底、断面、断帮脚,鞋内突出钉头(尖),鞋跟变形、裂、断或掉,穿着后钢勾心软、松动,涂饰层严重脱落或龟裂的(特殊设计除外),严重泛硝、掉浆的,鞋码不一或不顺脚的,一个月修理2次仍不能正常穿着等任一问题,经营者应当给予换货。

  三、退货。鞋类商品因质量问题符合上述包换条件,经营者无同款同型号商品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调换其他鞋类品或退货,调换其他鞋类品种时,应按照其所换商品价格多退少补;换同款同型号商品后,在同一部位仍出现换货前的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购买价格退货并一次性退清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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