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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鞋类等产品出口苏丹须实施装运前检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7   浏览次数:557
日前,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1批出口苏丹货值7.79万美元的沥青搅拌站(成套设备)进行装运前检验,这是我国自今年11月1日起对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新规定以来,泉州首批实施装运前检验任务的输苏丹工业产品。

  据介绍,根据《中苏谅解备忘录》,自2013年11月1日起,出口苏丹工业产品需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实施装运前检验,届时苏丹标准计量组织等有关部门将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中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的验证放行手续。新规定涉及的范围包括矿产品、化工产品、橡塑、皮革、木材木桨、纺织材料、石材、陶瓷、玻璃、贵金属、贱金属及其制品,以及鞋帽箱包、机电产品、车辆及配件和仪器设备等,包括法定检验目录外工业产品。

  为此,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真对该批货物按照《出口苏丹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指南》的规定实施了货物品质检验、监装、出证等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并加快通关效率,促进企业出口。同时,针对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该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要加强与苏丹客户的沟通配合,准确掌握新规定实施时间,认真核对出口产品是否需要实施出口装运前检验,避免因缺少装运前检验证书而导致到港货物入境时无法清关,产生滞港、退运等不必要的损失。并加强产品质量自控,防止出口产品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正常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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