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浏览 | RSS订阅
 
会员登陆:     VIP功能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市场动态 » 出口外贸 » 正文

欧盟对中国及越南皮面鞋反倾销规定将失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17   来源:中国鞋网   作者:中国鞋网   浏览次数:1095
       据路透通讯社消息告称,提出控告越南及中国倾销皮面鞋类的欧盟鞋业联合会(CEC),业声明不再要求展延对越南及中国前列货品课徵反倾销税的适用期,预计前列货品之适用期,将於本(2011)年4月1日结束。

  据CEC主席Mr.Vito Artioli表示略以,由於本案不获得欧盟会员国支持,若再要求展延其适用反倾销税的期限,将无补於事,為此拟採取其他防卫措施。另据欧盟委员会(EC)发言人Mr. John Clancy告称,欧盟分别对越南及中国皮面鞋类课徵10%及16.5%的反倾销税,若CEC不申请復审时,将自本年4月1日起自动失效,惟将建议欧盟对进口越南及中国前列鞋类的產品,採取严格监督的贸易措施。

  又据越南工商部竞争管理局看法,目前仍未接获欧盟的正式通知,故难下评语,惟若CEC不申请展延时,本案将比照越南以前输往欧盟自行车适用的反倾销规定(已於2010年7月15日失效),於本年4月1日起自动失效。

  欧盟委员会已於2006年10月份宣布对进口越南皮面鞋类实施為期2年之10%反倾销税,嗣於2009年12月31日起遭展延适用期限為15个月,致越南在欧盟鞋类市场的佔有率,从2005年的15%至2009年下降為10%。
 
 
[ 文章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

 
 
主办:中国鞋业研发设计中心、国家鞋类检验中心、全国橡胶工业信息中心鞋业分中心、莆田市鞋业协会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200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