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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起:出口台湾PU合成革等享关税减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12   来源:中国合成革网   作者:中国合成革网   浏览次数:792

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规定,两岸双方于2011年元旦起,全面实施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从ECFA协议中获益的产品项涉及面较广,包括PU合成革、尼龙、机械刀具等。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规定,两岸双方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简称“早收计划”),539项台湾产品和267项大陆产品可以优惠关税待遇进入对方市场。根据ECFA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唯一签发E(文章来源环球聚氨酯网)CFA原产地证书的合法机构。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尽量为销售到台湾的产品办理优惠性ECFA原产地证书,以享受关税减免优惠待遇。

从ECFA协议中获益的产品项涉及面较广,包括PU合成革、棉纱、棉布、人造纤维纱线、合成纤维棉、尼龙等;机械类包括了机械刀具、压缩机及风扇、机械零组件、阀、轴承等机械零组件等;运输工具则包括自行车及其零组件、婴儿车及其零件等。

企业办理优惠性ECFA原产地证书后,就可以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关税优惠。办理了这一证书,在未来3年内还将享受到关税优惠逐年递增的政策,大部分产品将在第3年实现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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