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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篮球鞋中外有别:国内价高却少气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22   浏览次数:666
近日,“打假第一人”王海爆料,同一款耐克牌篮球鞋在中美两国所售,却不同质、不同价。此事一经披露,立即引发轩然大波,国际品牌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舆论普遍质疑:耐克公司这种做法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存在价格歧视?

    王海的发现

    9月6日,“打假第一人”王海爆料:他9月4号在北京大悦城耐克专卖店购买了一双价格高达1299元的NIKEZOOMHYPERDUNK2011篮球鞋,回家后发现鞋底的两个气垫的观察窗不一样。足根部观察窗可以看到里面有白色的气垫存在,前掌部则是黑乎乎的,好像是鞋底橡胶的颜色,用手按也有明显差别。

    王海怀疑前掌没有气垫。他上耐克官方网站查询此款鞋,发现同款鞋在美国售价为125美元(约800元人民币),有两个ZOOM气垫,而在中国打着“足跟和前掌ZOOMAIR为双脚带来柔软、高响应的缓震保护”宣传广告的此款鞋却只有一个气垫。9月5日,王海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举报耐克涉嫌欺诈中国消费者。

    9月8日,耐克中国市场部总监司马裴声明:“对自2011年7月底上市的NIKE ZOOM HYPE DUNK 2011款篮球鞋在中国大陆发现的问题,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进行了首轮调查。经调查后很遗憾地发现,我们错用了前脚掌及后脚掌均内置ZOOMAIR的宣传材料。我们对因此失误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司马裴表示,目前,耐克中国官方商城已完成产品信息的更新,也正对市场上这款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正。

    司马裴承诺,对于在2011年9月9日前(含9月9日)购买了该产品并受上述原因影响而对产品不满意的顾客,公司将在收回货品及原始购物凭证的同时一次性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因此退货而产生的不超过人民币300元的相关费用。

    针对耐克“错用宣传资料”的回应,王海表示,耐克公司是虚假宣传,如果在销售时如实告诉消费者只有一个气垫,那也是没有问题的,并表示会起诉耐克公司。

    笔者与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取得联系,截至发稿前,得到的答复是:此案还在调查当中。

    是否构成欺诈

    尽管耐克公司回应“因公司宣传材料出错”,并声明“该款产品符合耐克品牌的产品性能指标及中国大陆的相关质量检验标准”。但有一个消费者的疑问挥之不去:一个国际大品牌,怎么可能在宣传上出错呢?

    北京市东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建春认为,耐克公司必须提供足以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确系用错宣传资料才能说服众消费者,否则,就是故意作虚假宣传,涉嫌欺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卫国也认为,王海的爆料如果属实,则耐克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

    王卫国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对其商品或服务的陈述如果存在虚假或重要隐瞒,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即构成欺诈。至于其虚假陈述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要由相关部门调查清楚才能下结论。

    谈及企业欺诈的责任及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王卫国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因此,耐克公司应对购买者承担双倍返还价金的责任,单纯的退货退款是不够的。”王卫国说。

    是否存在价格歧视

    “产品在中国加工,卖到外国价格低,卖给中国老百姓反而售价高,这不是歧视我们中国人吗?”

    “同款鞋,我们多花500元还少买了一个气垫,真是滑稽。”

    ……

    这是笔者在走访中了解到的部分消费者对耐克在中国市场的售价高于美国市场的不满意见。

    对此,王卫国分析说,“价格歧视”是指在同一市场的销售过程中,针对购买者的不同身份提供不同价格的行为。如果以种族为标准进行价格歧视,则属于种族歧视。目前,我国法律对进口产品以高于原产国市场价销售的行为没有禁止性规定,故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价格歧视。本案现有事实也未出现“种族歧视”的情况。
 

    欺诈现象为什么频现

    “中国公司销往外国的货品质量比内销的质量好,外国公司销往中国的质量要比销往欧美日本等地区的差,这到底是为什么!”市民吴先生向笔者抱怨道。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霍玉芬认为,这种现象的产生有三个原因。

    其一,我国法律法规对欺诈行为的惩罚过于宽松。同一款商品,欺诈中国消费者和美国消费者,商家面临的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在美国,商家一旦被消费者起诉欺诈,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会导致一个公司破产,而在中国只不过是赔款道歉。究其原因,是中美两国的法律法规对欺诈产品的惩罚措施是不同的。正是因为在我国的违法成本太低才壮大了一部分商家在中国进行欺诈的胆子。

    其二,我国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耐克这次事件与监管部门监管不严有很大的关系,这款鞋在7月底上架的时候,我国的监管部门就应该对其进行仔细抽查验收。如果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那么举报者的角色就不会由一个消费者扮演。

    其三,我国公民的维权成本高,维权途径少。目前,我国大部分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少会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不想太麻烦了”、“告了也是白告”、“没工夫耗”等等诸如此类的观点,已经成为他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安慰的一句口头禅。维权成本高、有效维权的途径太少、程序太复杂、效率太低,让消费者维权处于被动地位。

    破他人歧视还需自身提高

    3G手机,我国的售价是美国的5倍;奔驰一级轿车,我国的售价是美国的3倍;阿玛尼西服,我国的售价是美国的3倍……为什么国外品牌产品在中国卖这么贵?

    朱建春律师认为,名牌商品之所以在我国卖的价格高,究其原因是外商瞄准了我国消费者的崇洋心理,垄断奢侈品的定价,而政府对剥削中国消费者的垄断性定价又没有及时制裁监管,致使销往中国的产品的定价已经完全被国际品牌所垄断,可随意定价,没有人有异议。

    然而,王卫国认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公司或公民到别的国家进行商业活动,都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和当地的市场规则。各国的政府和人民通常也是依据本国法律和本地市场惯例判断外国人在本地的市场行为。一般来说,没有必要依据外国人所在国的法律和市场惯例来进行比较判断,也没有必要将这种比较判断中出现的差别现象简单地归结为“双重标准”或“歧视”。国际品牌在中国经营,如果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和公平交易准则,即使在其他国家不受追究,也不妨碍它在中国受到追究。反之,如果它的行为在中国不受禁止,也没有违反中国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即使它在其他国家受到更为严格的管制甚至受到禁止,也不会受到中国法律的追究。

    “所以,要避免我国的消费者在外国产品面前感受到低于外国消费者的‘歧视性’待遇,就必须提高我国的法律准则和市场标准,并保证这些准则和标准得到有效的执行。”王卫国说。

    消费者很受伤

    笔者到新世界耐克专卖店探访,发现一个店员正在给顾客宣传王海爆料的NIKE ZOOM HYPER DUNK 2011篮球鞋。

    “这款鞋最大的特点是后脚掌有个ZOOM冲击气垫,气垫很薄,除了气体之外,里面还有弹性纤维,特点就是反应快速,踩上去就能感觉到气垫的弹性,弹跳力比较好,穿在脚上很舒服,非常适合篮球爱好者。”

    “多少钱?”

    “1299元,这双鞋贵就贵在后脚掌的气垫上,这个气垫是有技术成本的。”

    “哦,拿一双42码的让我试试吧!”

    笔者向耐克店员询问为什么在已获知王海向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局举报NIKE ZOOM HYPER DUNK 2011篮球鞋涉嫌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下,还在热卖这款鞋。这位店员告诉笔者:“这个是因为当时的宣传有误,我们现在只接到总公司要求我们撤下关于这款鞋的宣传海报的通知,至于这款鞋是否下架,我们还要再等通知。在没有接到下架通知之前,我们还是可以卖的。只不过我们会给消费者讲清楚这款鞋只有一个气垫,至于消费者买不买就不是我们的事情了。”

    “当初上架的时候有没有发现鞋子和宣传的不一样?”

    “没发现。前后脚掌气垫的厚度是不一样的,前脚掌很薄,只有几毫米厚度,不仔细看真的是看不出来的。你看,后脚跟处观察窗显示的这个白色就是ZOOM气垫,手按着就感觉有弹性,而前掌圆形观察窗显示的白色是鞋底橡胶的颜色。即使这个白色区域是ZOOM气垫,也感觉不到弹性的,因为它太薄了。”

    店员一手拿着鞋,一手指着前后脚掌观察窗给记者看,并再次强调:“这款鞋的宣传广告我们都已撤下,现在我们会向前来购买的顾客解释清楚此款鞋的这个特点的。”

    笔者又走访了翠微大厦、国瑞、西单商场的耐克专卖店,均未见NIKEZOOMHYPERDUNK2011篮球鞋“足跟和前掌ZOOMAIR为双脚带来柔软、高响应的缓震保护”的宣传广告,问其缘由,店员们说广告宣传均已按公司要求撤下。

    得知耐克的宣传存在失实,不少消费者表示,“我从小到大都穿耐克产品,这次耐克出这样的事,我看我还是更换其他品牌吧。”“无语,耐克让我很伤心。”“连耐克这样的大品牌都涉嫌欺诈,那么我该相信什么品牌呢?”

    律师朱建春认为,最近爆发品牌危机的企业有一个趋势,就是规模越来越大,规格越来越高。这些知名品牌曾经千辛万苦、兢兢业业,却在做大之后无视社会责任和消费者利益,做了不该做的事,尝了不该尝的苦果。朱建春指出,诚信是需要有代价意识的,一味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只是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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