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浏览 | RSS订阅
 
会员登陆:     VIP功能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行业资迅 » 正文

耐克篮球鞋中外有别:国内价高却少气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22   来源:cfrd   浏览次数:514
      10月22日讯,近日,“打假第一人”王海爆料,同一款耐克牌篮球鞋在中美两国所售,却不同质、不同价。此事一经披露,立即引发轩然大波,国际品牌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舆论普遍质疑:耐克公司这种做法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存在价格歧视?

    王海的发现

    9月6日,“打假第一人”王海爆料:他9月4号在北京大悦城耐克专卖店购买了一双价格高达1299元的NIKEZOOMHYPERDUNK2011篮球鞋,回家后发现鞋底的两个气垫的观察窗不一样。足根部观察窗可以看到里面有白色的气垫存在,前掌部则是黑乎乎的,好像是鞋底橡胶的颜色,用手按也有明显差别。

    王海怀疑前掌没有气垫。他上耐克官方网站查询此款鞋,发现同款鞋在美国售价为125美元(约800元人民币),有两个ZOOM气垫,而在中国打着“足跟和前掌ZOOMAIR为双脚带来柔软、高响应的缓震保护”宣传广告的此款鞋却只有一个气垫。9月5日,王海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举报耐克涉嫌欺诈中国消费者。

    9月8日,耐克中国市场部总监司马裴声明:“对自2011年7月底上市的NIKE ZOOM HYPE DUNK 2011款篮球鞋在中国大陆发现的问题,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进行了首轮调查。经调查后很遗憾地发现,我们错用了前脚掌及后脚掌均内置ZOOMAIR的宣传材料。我们对因此失误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司马裴表示,目前,耐克中国官方商城已完成产品信息的更新,也正对市场上这款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正。

    司马裴承诺,对于在2011年9月9日前(含9月9日)购买了该产品并受上述原因影响而对产品不满意的顾客,公司将在收回货品及原始购物凭证的同时一次性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因此退货而产生的不超过人民币300元的相关费用。

    针对耐克“错用宣传资料”的回应,王海表示,耐克公司是虚假宣传,如果在销售时如实告诉消费者只有一个气垫,那也是没有问题的,并表示会起诉耐克公司。

    笔者与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取得联系,截至发稿前,得到的答复是:此案还在调查当中。

    是否构成欺诈

    尽管耐克公司回应“因公司宣传材料出错”,并声明“该款产品符合耐克品牌的产品性能指标及中国大陆的相关质量检验标准”。但有一个消费者的疑问挥之不去:一个国际大品牌,怎么可能在宣传上出错呢?

    北京市东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建春认为,耐克公司必须提供足以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确系用错宣传资料才能说服众消费者,否则,就是故意作虚假宣传,涉嫌欺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卫国也认为,王海的爆料如果属实,则耐克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

    王卫国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对其商品或服务的陈述如果存在虚假或重要隐瞒,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即构成欺诈。至于其虚假陈述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要由相关部门调查清楚才能下结论。

    谈及企业欺诈的责任及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王卫国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因此,耐克公司应对购买者承担双倍返还价金的责任,单纯的退货退款是不够的。”王卫国说。

    是否存在价格歧视

    “产品在中国加工,卖到外国价格低,卖给中国老百姓反而售价高,这不是歧视我们中国人吗?”

    “同款鞋,我们多花500元还少买了一个气垫,真是滑稽。”

    ……

    这是笔者在走访中了解到的部分消费者对耐克在中国市场的售价高于美国市场的不满意见。

    对此,王卫国分析说,“价格歧视”是指在同一市场的销售过程中,针对购买者的不同身份提供不同价格的行为。如果以种族为标准进行价格歧视,则属于种族歧视。目前,我国法律对进口产品以高于原产国市场价销售的行为没有禁止性规定,故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价格歧视。本案现有事实也未出现“种族歧视”的情况。

 
 
[ 文章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

 
 
主办:中国鞋业研发设计中心、国家鞋类检验中心、全国橡胶工业信息中心鞋业分中心、莆田市鞋业协会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200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