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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大众传媒要构建虚假违法广告“防护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30   来源: 新华网   浏览次数:71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28日指出,大众传媒应切实发挥广告审查员初审、广告经营管理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核等环节的作用,构建起预防虚假违法广告的“防护网”和“过滤器”。

    甘霖是在28日举行的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

    目前,大众传媒已成为我国广告发布的主要载体。据工商总局统计,2011年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期刊社、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告经营额已达1800多亿元,占全部广告经营额的58%。

    “总体上看,大众传媒发布的广告制作精良、格调高雅、富有感染力,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但也有一些媒体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致使部分地区虚假违法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问题屡禁不止,网上广告违法问题尤为严重。”甘霖说。

    甘霖指出,广告发布审查是大众传播媒介的法定义务。大众传媒要健全制度,完善广告发布审查程序,特别是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电视购物、招商加盟以及收藏品等广告的审查把关力度;要落实责任,对未认真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致使违法、低俗广告发布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甘霖同时表示,工商部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对不执行发布审查规定,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大众传媒,加大处罚力度,并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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