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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皮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109

今后不批新建项目,分期淘汰落后企业

福建省泉州市今后不得批准新建皮革加工项目。日前出台的《泉州市皮革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加强皮革行业(天然皮革加工,不含合成革和人造革)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皮革行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方案》提出,要坚决淘汰关闭落后企业。现有生产规模3万标张/年(折牛皮标张)以下生皮加工皮革企业(无论是原皮加工还是蓝湿皮、二层皮加工)一律立即关闭并淘汰;现有规格2.8×2.5米及以下的皮革加工转鼓,一律于2012年1月1日前强制淘汰;现有生产规模3万标张/年以上、1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2012年1月1日起一律关停淘汰;现有生产规模10万标张/年以上、3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2015年1月1日起一律关停淘汰。

《方案》要求,对违法排污的企业,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由实施行政处罚的环保部门通报金融机构列入企业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一律暂停提供新增授信支持。对恶意违法排污的皮革企业,一经查实坚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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