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中可能存在的微量甲醛,要达到生态皮革限量规范要求和欧盟限量指标,首先应该检测现在生产的皮革甲醛含量,采取相应措施,对以甲醛为原料之一,合成的助剂、复鞣剂、醛鞣剂、甲醛固色剂、部分可能残留甲醛涂饰材料,不用或以环保型皮化材料代用,一定要用含甲醛化工材料的,而无环保型材料替代的,则添加甲醛清洁剂(铵盐)进行处理。
甲醛与氨的反应中间产物不稳定,第一步加成反应,再脱水,最后三聚生成三亚胺基醛,溶解于水,通过水洗去除甲醛反应物。
以上表明,消除皮革中游离甲醛,可以从下列工序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铵盐或氨水进行处理。
A、填充复鞣后期添加0.6%-1%左右铵盐;
B、中和时中和剂中可以添加铵盐1%±;
C、染色工序加染料前,添加氨水,可以调整提高染液PH值,同时消除游离甲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