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浏览 | RSS订阅
 
会员登陆:     VIP功能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政策法规 » 国外退运 » 正文

2011 年第13-14 周(3.26-4.8)欧盟RAPEX 召回综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4   来源:厦门中迅德   浏览次数:1394
     2011年3月26日至4月8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预警系统(RAPEX)共发布召回信息54 项。其中对中国发起的召回共31 项,占通报总数的57.41%,位居第一。其次为马来西亚,德国,意大利,印度,巴西,均为2 项,分别占比3.7%;日本,希腊,波兰,斯洛伐克,西班牙,印尼,法国位居第三位,均为1 项,分别占比1.85%。 


     本两周,共有12个欧盟成员国通过欧盟RAPEX 系统对华产品发布了严重危险产品通报。其中,西班牙发布的最多,为12 项,占本两周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总数的38.71%;其次为芬兰,为5 项,占比16.13%;希腊为第三位,4 项,分别占比12.9%。此外,本两周对华发布通报的欧盟成员国还有:塞浦路斯,斯洛伐克,立陶宛,保加利亚,波兰,比利时,捷克共和国,德国,法国。
 
      本两周,欧盟RAPEX 共对华防护设备、电器、食物仿真产品、玩具、照明设备、灯串、通信和媒体设备以及服装、面料及时尚用品发布了通报。其中,玩具类产品被通报的最多,达11 项,占本月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总数的35.48%;其次为服装类产品,10 项,占比32.26%。本两周,欧盟RAPEX 对华产品通报的原因包括:电击危险、化学品中毒危险、勒死风险、受伤危险、窒息危险、火灾及灼伤危险、微生物危险。其中产品因存在电击风险、化学危险、勒死危险和窒息风险而被通报的分别为7 项、5 项和3 项、6 项,合计占比67.74%,是本两周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主要危险类型。(注:1 种产品可能因多种原因而被通报)。
 
 
 
[ 文章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

 
 
主办:中国鞋业研发设计中心、国家鞋类检验中心、全国橡胶工业信息中心鞋业分中心、莆田市鞋业协会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200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