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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名牌产品”标志有效期满将禁止使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5   浏览次数:752
              记者昨日从石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关于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事项的通知,2010年评定的福建名牌产品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可以顺延使用至2014年3月31日。逾期不得继续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

  记者了解到,我市名牌产品涵盖了食品、机械、纺织服装、辅料配件等多领域,特别是在纺织服装和食品行业,我市的企业产品无论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还是经济贡献指标上都有着较大的优势。但是各种产品成为名牌产品既是一种荣誉,也是鞭策和激励。根据《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事项》的通知,2010年评定的福建名牌产品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可以顺延使用至2014年3月31日。福建名牌产品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福建名牌产品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范围,然而超过了有效时间,将不得继续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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